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连云港市公安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连云港市公安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服务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连财税[2014]31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连云港市公安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服务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连财税[2014]3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6日
各县区财政局、国税(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公安(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县区分公司、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财税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和税务发票管理,2014年起我市将开展综合治票联合行动,加强市财政、国税、地税、公安、电信等部门配合和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好发票管理工作。
“以票控税”是税务机关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服务业发票由于覆盖面广、用票量大,种类繁多、识别难度高,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牟取违法所得,严重侵蚀地税税基,扰乱征管秩序,影响地税收入,因此加强服务业发票管理已成为税务部门一项重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加大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权力和应尽义务的责任感,市财税部门利用财税宣传月活动,印发发票监督管理方面的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违法违规用票有奖举报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正面影响,提醒消费者消费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不仅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作为消费者本人消费和风险理陪的有力证据,提请公民发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请拨打110、12366电话;市财政部门要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同时,为打击、整治、举报、处罚、奖励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小组每季度末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财政、国税、地税、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全力抓好发票管理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成果由市地税部门整理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专门机构和指定专职人员,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发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使用量,切实加强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开具和缴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实现对发票信息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非法开具、取得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接受的虚假发票和涉及的金额,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财务列支,已经列支的予以追缴,并依据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内部审计时发现有假发票,公司应该找到供货单位,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入账;有权检查部门检查时发现虚假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披露到底,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结合发票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梳理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制售、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完善发票投诉、举报、查处和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响应查处机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努力形成对虚假发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识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提供便捷多样的查询渠道;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有效提升发票整治工作的威慑力。
完善服务业发票定额管理办法,明确关于发票投诉、举报、立案、查处、打击、奖惩、立卷归档等工作机制。对举报的案件及时查处并回复举报人,对查实的案件在对违法违规行为人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可按一定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情况进行保密。
市公安局:组成专门机构和指定专职人员,配合国、地税等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查处发现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提高打处效率;适时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建立起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具体负责向协调小组提供相关违法信息数据等举证工作。
市财政局:组成专门机构和指定专职人员,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设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有奖举报专项基金,配合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电信等部门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规范我市的服务业发票管理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相关单位和部门间的联系协作,经过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市级规范服务业发票管理和打击税务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85519870。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1.连云港地方税务局,联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3.连云港市公安局 ,经侦支队。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创电中心。
5.连云港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