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15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1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2月9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5]13号)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加强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监察、审计、国税、地税、发改委、人社、物价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清理规范工作。
三、明确清理时限。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区镇、各部门将清理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汇总情况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
附件: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