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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政发(2016)3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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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盐政发(2016)36号
文件名: 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政发(2016)3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6-04-20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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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6)3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6)36号
  全文有效
  2016.04.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切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调高、调轻、调新、调绿、调强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发展先进淘汰落后、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积极推进妥善安置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各种手段,加快淘汰低端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强产能转移合作对接,全力推动产业转型提升,不断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能层次和利用效率,促进和带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3-5年时间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化解水泥产能40万吨,化解船舶产能202万载重吨,淘汰面料产能400万米、纱线产能3500吨,造纸产能1.5万吨,铅蓄电池产能120万千伏安时。到2018年,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有效压减,钢铁、水泥等相关行业产能利用效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到2020年,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取得显著业绩,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产能层次和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重点举措
  (一)加快淘汰低端过剩产能。
  1.就地化解过剩产能。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立足盐城实际,突出在船舶、水泥等重点行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就地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三佳重工、宏铭船舶、海丰造船等已停产船舶制造企业拆除原有造船设备,实施重组转型转产;支持海螺水泥拆除已停用的生产设备;支持水泥、船舶等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能质量和利用率。(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人行盐城中心支行)
  2.有序退出低端产能。突出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加快引进先进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有序退出低端铸造、纱锭、布机、染整、造纸、铅蓄电池、制革等设备和产能。支持振阳集团、双灯集团、超威电源、雪尔纺织等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污染高、安全隐患多、产品质量差、能耗不达标的产能坚决退出。(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
  3.规范推进产能置换。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规范推进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技改和搬迁且符合规划布局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高端项目产能减量置换,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积极帮助德龙镍业不锈钢冶炼项目规范开展产能减量置换,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
  4.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合理控制粮食生产规模,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市农委)
  (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科学处置“僵尸企业”。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对国有“僵尸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处置,积极推进联孚石化对外重组,加快实施肉联厂破产重整,千方百计盘活有价值国有资产。精准识别非国有“僵尸企业”,推动各地立足企业实际,科学制订处置方案和时间表,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到2018年,“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市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盐城银监局、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法院)
  2.分类处置特困企业。建立健全特困企业数据库,实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每年帮助支持20户以上有资产、有规模,因资金链面临较大压力导致的特困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性投资者、与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脱困发展;每年扶持引导20户以上有市场、有品牌,因经营不善导致的特困企业,通过强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市场营销开拓能力实现脱困发展;对规模小、层次低、严重资不抵债、长期亏损、长期欠薪欠税欠贷欠息欠费且已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市经信委、发改委、人社局、金融办,盐城银监局、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法院)
  3.积极推动重组合作。支持传统企业重组合作,重点围绕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行业,每年实施50个左右产业链上下游重组合作项目,推动传统企业通过挂大靠强向产业高端、服务领域延伸,推动转型转产、资源整合、产品升级。支持优势企业重组合作,鼓励引导企业利用优质资产及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每年实施产业龙头、战略品牌、科技资源、人才资本重组项目各10个以上。支持百强企业重组合作,鼓励引导百强企业主动走出去,收购、兼并或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完善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支持国有企业重组合作,积极引进央企、骨干民营企业在盐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
  (三)加强产能转移合作对接。
  1.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建设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重点面向上海,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生物科技、新材料转移项目,打造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飞地”,创建国家级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策应省南北产业转移,提升各类开发区、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水准,加快承接苏南地区能源、石化、机械、纺织等中高端产能。强化与珠三角产业交流与合作,以盐城智能装备产业园为重点,着力引进手机整机、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项目。充分发挥中韩(盐城)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载体作用,积极承接欧美日韩汽车及零部件、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高端项目。到2018年,承接实施100项左右中高端产业梯度转移项目,有效增强全市产能综合实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2.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海外投资力度,引导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海外其他地区加强产业合作,重点推进德龙镍业印尼红土镍矿精炼、大丰海港控股集团印尼港口物流及不锈钢生产基地、杰龙坦桑尼亚棉油脂基地等项目建设,拓展发展空间。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和西部开发开放发展战略机遇,引导市内具有资本、技术、品牌、市场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有市场布局需求的企业加快向长江中上游地区和西部、北部地区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和运营好信得石油机械、庆缘康蜂业、金马油脂等企业在长江下游和新疆产业合作项目。(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3.推动产品“走出去”。开展“千企万品”展示展销行动,每年鼓励支持1000家企业利用好广交会、农博会、江苏产品万里行、江苏国际服装节等大型专业展会以及盐城国际汽车博览会、盐城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宣传推介1万种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基于互联网市场营销行动,加强与苏宁云商、亿赞普等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盐城工业产品网上展示馆、特色产业网上展示平台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互联网营销,提高网上营销比重。开展基于产业链市场营销行动,每年引导新建3-5个市重点支持的产业联盟,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强化协作,壮大产业链本土配套规模。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首台(套)装备等重点产品、高端产品拓展市场,推动相关企业用足用好现有产能,打造盐城高端产品“走出去”靓丽名片。(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四)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机械行业高端引领工程,重点围绕智能化装备、成套生产线、首台套装备、高性能关键部件等研发制造领域,每年培育10户高端发展示范企业,引领带动100户以上基础加工、基础零部件生产、低端同质产品生产企业向精深加工、核心零部件生产、高端成套产品制造企业转型,降低低水平、作坊式机械加工企业比重。实施纺织行业提档发展工程,支持纺织重点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每年开发20个高支纱线、高档面料、新型纤维产品,培育3-5个产业用纺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快时尚”知名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向外梯度转移传统低支纱线、低端坯布产能,推动产业链重心整体转向中高档终端消费品环节。实施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及园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化工园区加快创建高端绿色安全园区,每年关停20户左右“小差乱”企业及项目,重组15户左右低端低效企业,创树3-5户绿色发展标杆企业,实现企业数量递减、发展层次提升、规模效益倍增目标。实施轻工行业重点突破工程,重点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制造、木材深加工、家具制造等领域,每年创建1-2个省级以上特色基地或园区,培育5-10户国内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铅蓄电池、造纸、皮革加工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转移重组压减关停。(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
  2.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规模企业“四新”技术改造,每年实施50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重点技改项目,促进规模企业内涵式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技术改造,每年实施500项专精特新技改升级项目,培育200户规模企业,创建30户专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中小微企业做精做优步伐。推进智能绿色技术改造,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纺织、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和管理集成系统,每年新增200台工业机器人,建设30个智能车间、智能工厂;重点围绕余热余压回收、三废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有毒有害原料替代、脱硫脱硝除尘,每年实施50项绿色制造重点技改项目,加快创建绿色制造企业;强化分行业示范引导,每年编印推介10项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典型案例,引领和带动企业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水平。强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专家上门诊断活动,适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专题对接推介活动,每年推广10项以上产业链关键共性新技术,引导100家以上企业参加新产品鉴定,开发1000个市级以上水平新产品。(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
  3.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全力实施产业创新十大工程,立足自身基础优势,前瞻布局并加快实施一批产业链龙头引领和关键节点项目,确保每年竣工、开工、签约各50项以上,实现中高端产能对中低端产能的有效转换和替代;引导推动产业创新园区围绕新兴主导产业,加快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每年培育1-2个综合能力进入全国前三强的新兴主导产业集群,打造国内同类产业发展标杆。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推进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后道服务“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推动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加快融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发挥东方一号创意产业园品牌效应,支持市工业设计中心争创国家级设计中心,为制造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工业设计外包服务;加快发展总集成总承包,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领域,每年培育20个具有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企业;积极拓展在线服务,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通信装备等领域,每年培育30个具备线上线下智能化服务能力企业。推进“互联网+工业”融合应用,引导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每年组织实施100项融合应用项目,培育10户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促进制造业领域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
  (五)加大执法监察管理力度。
  1.加强环保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加大环保专项整治推进力度,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达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加强钢铁、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重点行业能耗管理。提高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指标、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和主要工业设备能效限定指标,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配电变压器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其他新改扩建项目须选用2级能效以上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配电变压器占比达70%。实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在纺织、化工、石化、建材、造纸、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开展产品限额标准对标达标活动,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在用S9(1997年前投运)及S9以下工业配电变压器,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5%。制定发布《盐城市工业产品能效指南(2016版)》,建立健全盐城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信用档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倒逼高耗能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市经信委、发改委)
  3.加强违规项目全面清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地政府要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应当清理但未申报的违规建成项目,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并同意备案的方可生产。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地政府自行妥善处理。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报国家认定后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盐城银监局、人行盐城中心支行)
  (六)完善政策支持引导体系。
  1.加大财政扶持。自2016年-2018年三年间,对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前3强和央企、主板上市公司实施战略重组的,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重组企业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并购方实际出资2000万元以上,占股比例50%以上的,给予重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另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区企业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县(市)企业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各负担50%。省化解产能任务以及年度申报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完成目标并通过省市验收的,结合省有关政策给予各县(市、区)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补助资金在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市财政局、经信委)
  2.落实税收政策。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新设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注销,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对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3.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产能过剩退出企业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的企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可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再开发。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
  4.妥善安置职工。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化解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相关工作方案中要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济补偿、资金来源和再就业措施。鼓励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吸纳原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将去产能分流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去产能分流职工自主创业按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相关政策执行,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促进分流职工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工商局、总工会、盐城地税局)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工作推进职责。建立健全去产能工作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去产能工作总负责,细化安排本地区去产能工作目标、退出规模及时间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水泥、船舶、平板玻璃、钢铁以及传统行业去产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组织推进实施。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支持去产能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实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市场准入,推行简政放权,为加快发展高端高效产能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全面推行“宽进严管”制度,积极创新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行政执法方式,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新增低端低效过剩产能。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倒逼企业规范发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创新联盟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的作用。
  (三)加强目标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去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将全市去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问责。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各地去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挂钩。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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