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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苏会协[2017]64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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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件编号: 苏会协[2017]64号
文件名: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苏会协[2017]64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会协[2017]64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会协[2017]64号
  全文有效
  2017-9-2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苏会协[2017]21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苏会协[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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