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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提交2016年度主体文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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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提交2016年度主体文档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提交2016年度主体文档的通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提交2016年度主体文档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1-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准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
  二、准备期限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度发生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尽快联系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确认是否需要准备并提交主体文档。
  2、201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应尽快联系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并告知其已经达到准备主体文档的条件。
  3、主体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
  4、以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为2016.1.1-2016.12.31日为例,该控股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前准备完毕;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若为2016.4.1-2017.3.31日,该控股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准备完毕。
  联系人:秦波
  联系电话:0519-8985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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