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2003年12月4日 | 苏国税发[2003]241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条失效废止 | 2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2006年3月2日 | 苏地税函[2006]36号 | | 3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7年5月14日 | 苏地税函[2007]146号 |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09年5月6日 | 苏地税函〔2009〕120号 | 第二条失效废止 | 5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查发票违法行为奖励标准的通知 | 2009年10月22日 | 苏国税发[2009]196号 | | 6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6月18日 | 苏国税发〔2010〕108号 | | 7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 2012年8月20日 | 苏地税规〔2012〕1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失效废止 | 8 | 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3年12月31日 | 苏地税规〔2013〕6号 | | 9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 2014年11月25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 | 10 |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5年8月31号 | 苏地税规〔2015〕5号 | | 11 | 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 | 苏地税规〔2015〕7号 | | 12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6年1月8日 | 苏地税规〔2015〕8号 | 第一条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四条第(三)项废止 | 13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6年6月16日 | 苏地税规〔2016〕2号 | | 14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2016年12月8日 | 苏地税规〔2016〕7号 | | 15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8月31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5号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仅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正文或附件内容不涉及机构改革且继续执行的文件
,通过发布此类文件目录的形式,明确承继关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我局承继了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发的1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了文件目录,明确税务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所列文件。
三、施行日期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税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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