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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来了】“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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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5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实录来了】“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XCWlhBSmu0PP6rKAbXOCw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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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6:34 编辑

【实录来了】“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微信图片_20200515162618.jpg


(主持人)邓立楠: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日,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明来到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林明副局长!
(嘉宾)林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借这个机会,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海南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大家参与互动,畅所欲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邓立楠: 关于全国税收宣传月,您能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吗?
(嘉宾)林明: 好的。自1992年4月,税务系统以“税收与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全国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来,一以贯之开展到今天已是第29个年头。税收宣传月已成为社会各界与税务机关交流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税收的重要途径。2020年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当前正值国家疫情防控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第29个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具有特殊意义,既是助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好海南自贸港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举措。借此机会,我向广大网友郑重宣布,第 29个海南宣传月于今天正式启动,本次宣传月活动将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积极支持参与,共同推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为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扛起税务担当。
(主持人)邓立楠: 今年税收宣传月将会开展哪些活动呢?
(嘉宾)林明: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以线上宣传为主,强调多媒体融合、多部门协同、多角度解读,共举办融媒全网“齐宣发”、助力复产“话税收”、促进发展“云税宣”、优化服务“微互动”四个专题14项活动。一是融媒全网“齐宣发”。包含今天举办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同时海南税务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今日头条、抖音平台以及省电视台、报刊等多媒体全程同步推送。二是助力复产“话税收”。开展一期“落实税费政策 促进经济发展”媒体集中采访活动,;组织一次代表委员和重点企业走访活动;举办一次税收运行情况网络新闻发布会;开展纳税人意见征集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举措和成效。三是促进发展“云税宣”。聚合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抖音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打造税收宣传云平台,制作个税年度汇算、减税降费政策等多个热点税收宣传品精准推送,第一时间派送政策大礼包,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最热的税收政策。四是优化服务“微互动”。开展趣味游戏和趣味问答互动,以普及税收知识和优化办税服务为切入点,积极邀请大家参与进来,在游戏互动中深入了解税收知识,体验办税新举措。
(主持人)邓立楠: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您能否介绍一下海南税务部门在落实和宣传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的情况?
(嘉宾)林明: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新政惠及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并通过海南税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12366、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主持人)邓立楠: 为支持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海南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民服务举措?
(嘉宾)林明: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海南省税务部门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如:我们制定出台了《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工作开展,保障疫情防控重点行业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积极拓展“一站办结、一次不跑、一键解读、一网管控”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模式,实现更多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让疫情防控和办税缴费两不误;全省推行容缺办理服务和“无税不申报”制度,为疫情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短缺、生产困难等问题,以更优质的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当好“勤务兵”,为支持疫情防控、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海南税务力量。

网友提问

(主持人)邓立楠: 感谢林明副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人生海海 提问:疫情期间,我省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嘉宾)林明 回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3月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号)。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我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对我省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同时,对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企业划型工作由我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2月份申报并已经缴费的企业,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抵。四是我省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网友)十七年禅 提问:您好!请问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哪些税费收优惠政策?
(嘉宾)林明 回答: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四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18项政策,其中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既有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有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有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第四批主要聚焦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有: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减免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等。

(网友)357357 提问:收入一年不到6万元还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吗?还是不用进行任何处理??
(嘉宾)林明 回答:若您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网友)八九也七二 提问:由于受疫情影响,我们饭店堂食基本没有了,仅仅以少量外卖为主,经营状况很惨淡,远远达不到税务局的核定经营额,请问可以申请调整吗?
(嘉宾)林明 回答:您好,正常开业但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定额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开业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待恢复开业时再办理复业。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鸹在林中 提问:欢迎欢迎热烈欢迎林局  
(嘉宾)林明 回答: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对海南税务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网友)554 提问:你好,我是海南省烟草公司儋州公司财务科的,有一个问题请问一下林局长,我公司在1月收到出租房2020年的租金,在1月份已入账,并根据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和附加,可是在3月时收到国资委文件要求减免承租方第一季度房屋租金,那我们的已缴纳的增值税如何办理退税手续。谢谢!
(嘉宾)林明 回答:您好,如果你公司与租户书面约定减收租金,该行为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你公司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公司与租户书面约定免收租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请您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相应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多缴税款的退税。

(网友)兜风 提问:我是一家超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按照1缴纳增值税吗?
(嘉宾)林明 回答: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称按季30万)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您单位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也未开具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您单位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超过30万),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 提问: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会延期吗?
(嘉宾)林明 回答:目前尚未接到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请您继续关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官方号,有最新消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

(网友)老佛爷 提问:我关注到海南省为应对疫情近期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请问具体包括哪些政策?
(嘉宾)林明 回答: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四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18项政策,其中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既有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有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有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第四批主要聚焦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有: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减免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等。

(网友)太小怼 提问:我公司通过红十字会向某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定向捐赠防护服一批(假设其市场价为18万,成本价10万元,暂不考虑流转税)。请问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申报表如何填列?
(嘉宾)林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进行税前扣除。以物品捐赠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在2020年季度预缴时,你公司按照会计利润进行申报即可。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具体来讲,需要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写18万元;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写10万元;《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第1列和第4列(即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栏次)均填写10万元;同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的纳税调减栏次填写8万元。

(网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分公司 提问:我确定一下,我的单位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分公司,能享受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减免吗?
(嘉宾)林明:《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规定,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纳税人可根据《工业和信息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的企业可减免2020年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友)啦啦啦鱼 提问:我省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嘉宾)林明:1.我省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网友)小杀杀 提问:林明局长你好,请问客户非要开3%的专票,我能放弃1个点的,开3个点的给客户吗?
(嘉宾)林明 回答: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您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网友)联众 提问:我有两笔公益捐赠,一笔是普通公益性捐赠只能30限额扣除,一笔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我应该先扣除限额捐赠,还是先扣除全额捐赠,扣除顺序会影响我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吗?
(嘉宾)林明 回答:不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还是先扣全额捐赠,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网友)灵子 提问:我是海口市的建筑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嘉宾)林明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如果您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务,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果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务,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网友) 硬核网民 提问:如何办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嘉宾)林明 回答:您好,纳税人遭遇困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橄榄绿 提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可以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来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嘉宾)林明 回答:可以。您可以通过手机(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邮寄等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网友)松鼠咖 提问:刚才听局长说这次宣传月有很多活动,我想了解一些税收政策的话去哪里可以看到?
(嘉宾)林明:此次税收宣传月以线上宣传为主,海南省税务局聚合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打造税收宣传云平台,届时将在各个平台上陆续推送视频类、图解类、文字类等税法宣传品,欢迎广大纳税人关注各个平台了解最新最热的税收政策。
关注方式:
1.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ainan.chinatax.gov.cn
2.“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3.“海南税务”官方微博:在微博APP-发现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博。
4.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在抖音短视频APP-首页搜索框输入“海南省税务局”,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
5.今日头条:在今日头条APP-首页搜索“海南省税务局”,点击查看任一条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信息,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头条号。

(网友)Luli 提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嘉宾)林明: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途径和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网友)平淡人生 提问:我是一家旅行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请问海南省是否出台减免税政策?
(嘉宾)林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0〕6号)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旅游企业指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因此,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可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友)睦月 提问:我们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由于没有运作起来,因此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过发票领取等手续,现在想注销,要先到税务局还是工商局?
(嘉宾)林明: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办理税务清税注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设立登记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因此,贵公司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kddk 提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如何申报?
(嘉宾)林明: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备案,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就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一)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二)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网友) Unnnnn 提问: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难以按时缴纳社保费,我省针对性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嘉宾)林明:疫情发生后,为更好服务缴费人,助力企业发展,2月5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0号),明确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我省企业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收取滞纳金。我省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限也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需要注意的是,3月6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明确了此次允许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的范围只限于参保企业和个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网友)枣枣在家 提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嘉宾)林明: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网友)13876593752 提问: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生活服务”河道的日常清理保洁属于这里所提的生活服务吗?
(嘉宾)林明:您好,河道的清理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其他建筑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

(网友)最爱J 提问:领导你好,我想问下税收宣传月点对点的精准辅导,是需要额外申请吗??去哪里申请?
(嘉宾)林明:在此次税收宣传月中,海南省税务局将制作视频类、图解类、文字类等税法宣传品,定期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今日头条等宣传渠道主动推送。此外,各市县税务局将根据企业名单,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点对点的精准辅导。

(网友)abcddd 提问:我公司给旅游企业减免了租金,是否可以享受房土两税减免?
(嘉宾)林明:《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规定,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当月所减免的租金。因此,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网友)13876593752 提问: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的免征优惠,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进项税是否要做专出处理?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转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网友)早睡早起户 提问:您好,因疫情影响我公司3月份未按期报税,请问现在补申报会影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吗?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网友)海南母瑞山茶业有限公司 提问:学习海南税务局互动交流在线访谈
(嘉宾)林明:欢迎您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感谢您对海南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安道尔 提问:您好!对涉税处理有争议,但因疫情原因耽误了行政复议申请时间,请问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嘉宾)林明: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网友) 山风林鸟 提问:我省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嘉宾)林明: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琼医保规〔2020〕1号),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减”,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调为4.25%。二是“缓”,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批准,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退抵”,已经全额缴纳2020年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缴费的减征部分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对缴费企业进行退抵。

(网友)三金一鑫 提问:我省参保企业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嘉宾)林明: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信、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网友)陈mm 提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嘉宾)林明: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查询。如有问题可咨询医保部门。

(网友) 仰起头看星星 提问:请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以证明受到疫情的较大影响呢?
(嘉宾)林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网友)七喜 提问:你们局推行的“无税不申报”是什么意思?
(嘉宾)林明:您好,“无税不申报”是指税务机关将无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分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由季改为按次,纳税人仅需在发生应税收入时按次进行申报即可。适用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

(网友)肉桂面包 提问:您好,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急缺资金备货开工,请问税务方面能协助帮忙贷款吗
(嘉宾)林明:您好,我局正大力推进“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我局已与30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协议,开展“银税互动”合作;且已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蚂蚁金服)等推出“线上银税互动”,实现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具体贷款申请请您在所选择的银行端办理。

(网友)wenwen 提问:我是一家广东的公司,在海南省内有房产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海南省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吗?
(嘉宾)林明:《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规定,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该政策的减免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包括在海南省有房产或土地,需在海南省缴纳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此类省外纳税人。因此,广东省的公司可根据《工业和信息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减免2020年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友)13876593752:小规模这个季度该如何报税呢?1-2月开3个点的,3月开1个点的,然后1-3月都不超过30万的如何申报呢。我这里税控盘上的税额和报税系统的税额是不一样的,以那个为准。
(嘉宾)林明: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称按季30万)的,免征增值税。如果你单位属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开具专用发票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友)欧文 提问:我通过公益社会组织给湖北疫情防控进行了捐款,但是还没取得捐赠票据,能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嘉宾)林明: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网友)有事夏迎春 提问:您好林局长,我想问下你们的税收宣传云平台在哪里可以进去?可以在里面查税收政策和信用等级吗?
(嘉宾)林明:税收宣传云平台是海南省税务局聚合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打造的税收宣传平台,您可通过登录上述任一宣传渠道了解税收最新政策和热点政策。如果想查看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以点击进入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查询】-【纳税信用级别查询】和“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找我】-【纳税信用级别查询】进行查询。以上宣传渠道关注方式:1.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ainan.chinatax.gov.cn2.“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3.“海南税务”官方微博:在微博APP-发现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博。4.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在抖音短视频APP-首页搜索框输入“海南省税务局”,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5.今日头条号:在今日头条APP-首页搜索“海南省税务局”,点击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的任一信息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头条号。

(网友) 背上黑锅成为黑锅侠 提问:你好,我是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一直没敢去办税厅办事,我想咨询一下税务局有什么特殊的服务措施帮我们解决困难吗?
(嘉宾)林明:您好,为让疫情防控和办税缴费两不误,全面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我局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积极拓展“一站办结、一次不跑、一键解读、一网管控”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模式,实现更多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包括您在内的广大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延期缴纳税款、税收优惠备案等涉税事项,而无需到办税实体大厅办理。

(网友)秀念 提问:我是一家理发店,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嘉宾)林明:您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纳税人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网友)艾尔兰 提问:因为疫情,我公司给一家酒店免了2020年上半年的租金,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嘉宾)林明:《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琼府〔2020〕21号)规定,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旅游企业指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七类企业。因此,2020年1-6月,给酒店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在减免租金期间可相应减免其当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当月所减免的租金。

(网友)13876593752 提问:同一个月内可以开税率为1和3的发票吗?
(嘉宾)林明:您好,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就已经放弃的部分申请免税、减税。

(网友)Hzzsd 提问:除了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嘉宾)林明:除了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外,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保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省农信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CRS自助终端、微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通过省农信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CRS自助终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可通过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省农信社手机银行APP、微信银行、微信H5页面及省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等方式缴费。

(网友)浮山 提问: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但是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名称,没有我的名字,能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嘉宾)林明: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网友) 咿呀一 提问:我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欠了税务机关税款,又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我们现在想只交税款,不交滞纳金行不?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文件精神,目前取消了纳税人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因此,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先行缴纳欠税,再缴纳滞纳金。

(网友)小狗棉花糖 提问: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业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这个是否能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嘉宾)林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购置”的政策口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执行,即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融资租赁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因此不能适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网友)诸葛大力 提问:领导好,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下现在去琼海税务局大厅必须戴口罩才能进去吗?
(嘉宾)林明:您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现非接触式办税。如果您确有需要来办税厅,也可以通过预约模式,提前预约办理的时间和地点,我们严格做好了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室内通风、卫生防疫和清洁消毒等工作,届时请您按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办税缴费。

(网友)从头开始 提问:我们饭店享受生活服务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网友)疯狂原始人 提问:领导你好,我是出口退税的企业,你们这次做宣传能做一个专题讲讲政策吗?很迫切的想系统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嘉宾)林明:您好,您的诉求我们已收到,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我们近期将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一期出口退税相关的专题宣传。

(网友)落地成盒子 提问:现在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是系统自动的吗,还是人工认定的?
(嘉宾)林明:您好,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法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管理系统将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因此,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均是系统自动实现。此举大大提高了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网友)hainan123 提问:单位给个人发放的防疫物资免个人所得税,需要怎么办理免税手续呢?
(嘉宾)林明:根据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无需办理免税申报。

(网友)诸葛大力 提问:各位领导你们好!请问你们那些微信公众号啊抖音啊啥的都叫什么名字啊?搜不到耶!还有你们哪个是官方的啊,搜税务关键字可以搜出来好多公众号,求回答!谢谢各位领导了!
(嘉宾)林明:海南省税务局有以下官方宣传渠道:1.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登录网址:http://hainan.chinatax.gov.cn2.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海南税务”,可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进行关注。3.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博:名称为“海南税务”,可在微博APP-发现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进行关注。4.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名称为“海南省税务局”,可在抖音短视频APP-首页搜索框输入“海南省税务局”进入关注。5.海南省税务局官方今日头条号:名称为“海南省税务局”,在今日头条APP-首页搜索“海南省税务局”,点击查看任一条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信息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今日头条号。

(网友)原味奶茶 提问: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嘉宾)林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网友)日月同辉 提问:我经营一家洗浴中心,应如何申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嘉宾)林明:您好,您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 “0001120604|SXA031901113|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网友)wodjkdk 提问:政府对商场是否出台减免税政策?
(嘉宾)林明:《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规定,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此,疫情期间给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场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网友)Song-0225 提问:我是个人做水电工的,偶尔接点小活,但是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都要交好多税,请问能不能享受十万起征点的政策?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请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享受上述政策。

(网友)LCH203317 提问:我们酒店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嘉宾)林明: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您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转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网友)牛顿的棺材板压不住了 提问:林局长好!我们有很多问题,但没有反馈渠道,你们说搞征集意见活动,具体啥时候开始?在哪里提建议?
(嘉宾)林明:海南省税务局纳税人征集意见活动将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海南税务”官方微博和“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头条号进行发布,您可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参与我局的征集意见活动。2020年3月9日、3月20日、3月25日我局分别就办税缴费需求、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需求和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需求开展三期问卷调查,之后还将开展各类需求征集意见的问卷调查。

(网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分公司 提问:林明局长你好,请问第一季度的残疾人保障金会减免吗?
(嘉宾)林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年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以上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网友)小徐 提问:您好,个人同时在两处取得收入并且不超12万,个税要做汇算清缴吗
(嘉宾)林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因此,若您2019年同时取得两处综合所得收入总和不超过12万元,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但年度汇算需补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若您2019年同时取得两处综合所得收入总和不超过12万元,年度汇算退税的,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网友)Mr.Feng 提问:企业复工复产后将招用的临时用工,对该劳务用工产生的劳务费需企业代扣代缴个税。请问,在劳务用工缴纳个税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出台?
(嘉宾)林明:目前暂无出台针对复工复产劳务用工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您继续关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官方号,有最新政策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

(网友)我们都是小岛民 提问: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想在疫情期间为税务工作也做点贡献。我想给税务局捐赠点口罩,你们能给一个联系方式吗?
(嘉宾)林明: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疫情防控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您可将口罩捐献给防控一线等更需要的单位。

(网友)111 提问: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到什么时间结束?是个人自行办理还是单位统一办理?
(嘉宾)林明: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单位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网友)三湘人家 提问:请问劳务派遣单位,差额征收增值税,原来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作为成本。现在2-6月国家减免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这部分还可视为成本,进行抵扣,作为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吗?
(嘉宾)林明:没有缴纳的社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经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收到退费时,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网友)121· 提问:我们是儋州的一家公司,能不能请税务局多给我们做线上的政策讲解,不用跑到实地去
(嘉宾)林明:感谢您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开展线上税收政策宣传,海南省税务局聚合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打造税收宣传云平台,在各个平台上陆续推送视频类、图解类、文字类等税法宣传品,方便纳税人在线上了解最新最热的税收政策。关注方式:
1.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ainan.chinatax.gov.cn
2.“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3.“海南税务”官方微博:在微博APP-发现搜索框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博。
4.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在抖音短视频APP-首页搜索框输入“海南省税务局”,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抖音号。
5.今日头条:在今日头条APP-首页搜索“海南省税务局”,点击查看任一条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信息,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头条号。

(网友)1 提问:领导真好!超时了还在回答问题
(嘉宾)林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认可!今后我局将陆续推出视频类、图解类、文字类等税法宣传品,您可通过登录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官方头条号等方式,了解最新最热的税收政策。

(主持人)邓立楠:今天的访谈,各位网友参与度很高,互动问题比较多,林局长一直坚持继续答复问题,访谈时间一延再延,马上12点了,访谈中未及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访谈活动结束后继续梳理和解答,并通过海南税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集中发布。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活动到此结束。
(嘉宾)林明:今天非常高兴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互动渠道,通过海南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在线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海南税务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邓立楠:我们还将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再见!




点评

海南省税务局邓立楠  发表于 2020-6-30 09:26
https://mp.weixin.qq.com/s/NXCWlhBSmu0PP6rKAbXOCw  发表于 2020-5-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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