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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01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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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1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7/t20190726_25491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2019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019年第6号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部署,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城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旷西税务12366" (微信公众号)、 广西税务APP" (手机墙)、“广西电子税务局” (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会融机构、杜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有公资#2019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gif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第2页.gif

  附件下载: Tax100-《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doc (14 KB, 下载次数: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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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7/t20190726_254911.html  发表于 2020-4-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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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3-31 17: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6 16:13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二、《公告》制定目的
  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平稳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本公告。
  三、《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是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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