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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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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提醒
发文日期: 2019-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3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办税负担,2019年起,我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另行确定),请您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申报。
  税制改革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除外)申报方式及申报网址也发生了变化,请您关注江苏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您推送相关申报提醒。
  若您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或者与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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