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4月份出口企业相关业务办理的注意事项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4月份出口企业相关业务办理的注意事项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6
各出口企业:
2018年出口报关单的申报截止日期将近,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出口的报关单应在出口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自行核查,将所有2018年度出口尚未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在2019年4月18日纳税期内办理退税申报。
二、无相关电子信息数据
针对部分2018年度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等缺失电子信息的情况,请各出口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4月18日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在报送《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时,报关单信息缺失的,单证号码应填写18位报关单号码,不含项号;外贸企业认证发票信息缺失的,只需报送发票信息缺失的电子信息查询申请,不需报送对应报关单的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在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请表》时,报关单号应按18位报关单号码(不含项号)录入;外贸企业如报关单或进项凭证两者有其一缺失电子信息的,应同时填报出口报关单和对应的进项凭证,报关单录入规则按18位号码输入。
电子信息正式申报后,需向大厅纳服窗口提供如下材料:①信息缺失凭证的纸质资料;②单证正式申报回执;③《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请表》或《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的纸质表格。
三、视同收汇情况
针对2018年出口的报关单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完全收汇的情况,请各出口企业自行对照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中所列情形。符合附件所列情形的,请于2019年4月18日纳税申报期内,正式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电子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2号楼103办公室;不在附件所列情形内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具体资料详见附件1。
四、延期申请情况
针对2018年出口报关单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情况,请各出口企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请于2019年4月18日纳税申报期内,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电子信息,并将相关举证资料提交至2号楼103办公室。具体资料详见附件2。
附件1: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附件2:延期申报条件及举证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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