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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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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提醒
发文日期: 2020-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并做好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请纳税人对照文件规定自行判断2019年度是否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进行关联申报,并按规定做好同期资料准备和报送工作。
  附件:附件-关联申报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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