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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快速了解购房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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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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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00: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戳!快速了解购房契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185685&idx=1&sn=5844502a027e1cc15437c35495668c10&chksm=85e7e2d6b2906bc0c133d8089bc2cbd7d4653300aa898d35475bc86a431db4bc457711cb74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0 17:57 编辑

个人购买房屋契税有哪些政策,
您知道吗?

直接点击下图查看H5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5%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表看懂契税政策:

以上内容的解释:
一、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

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重庆市范围内拥有的上述住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地产,被征收的个人重新承受房屋的使用以下政策:
政策一
以产权调换方式承受一处或一处以上房屋,不补价差的免征契税;补价差的以所补价差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契税。(详情可见案例一)
政策二
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各类补偿性质款项可抵减契税计税依据。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地产货币补偿可累加计算;购置一处以上房屋,可分别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抵减总额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详情可见案例二)

案例一:
我区A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经成年。其儿子名下有一套住房,A先生名下有一套住房,现以其妻子的名义新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由于其儿子已经成年,所以儿子的住房不计入A先生家庭保有住房,因此A先生新购住房按规定可享受“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案例二:
B先生的房屋被国家征收,签订了折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共计260万元,次年B先生先后购买两套住房价值180万元、一套商业用房50万元。按政策规定其分次购买的房屋均可用拆迁补偿款抵减契税计税依据,由于房屋总额230万元未超过赔偿款总额,因此抵减后新购的三套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均为0,且剩余30万元额度还可在以后购房款中抵减计税依据。
契税申报缴纳途径:
一、自行线上办理
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招行APP、愉快办APP或直接登录重庆电子税务局网页等方式进入重庆电子税务局,通过【特色业务】-【房产交易套餐】-【一手房交易】进入。

二、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
购房人自愿与开发企业签订代理协议,由开发企业按适用税率代理申报缴纳契税。

来源:南川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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