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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政办发〔2016〕3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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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衡政办发〔2016〕38号
文件名: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政办发〔2016〕3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8号
  全文有效
  2016.1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6〕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等有关 规定,现就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升思想认识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体现党员 干部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对税法的遵从度。要将本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为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为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政府公众形象。
  二、要履行扣缴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 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无论当期是否产生应申报缴纳税款,均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先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等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各行政事 业单位应将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应税所得与财政统发工资汇总,计算出月应纳税额,再减除统发工资部分已扣缴的税额,计算 出当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并于次月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三、要优化纳税服务
  依法征税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地税部门要全面澄清税源底子,准确掌握辖区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户数,督促扣缴 义务人及时办理扣缴税务登记。切实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主动 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申报工作提供便利,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维护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情况的检查,依法纠正、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 法的行为。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积极配合和支持地税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动接受主管地税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支持财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 作,并抓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的督促落实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由地税部门向纳税人依法追缴税款,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予以处罚;对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 除依法予以处理外,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并由监察部门按照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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