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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契税缴纳环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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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文件编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契税缴纳环节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契税缴纳环节的公告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契税缴纳环节的公告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0日
  为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娄底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娄底市范围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在签订土地出(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娄底市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契税,国土管理部门查验纳税人的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购买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之前,直接向娄底市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契税,房产管理部门查验纳税人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后,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未经地税部门的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收契税,否则,将依法追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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