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26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4]18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共同协商,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和益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成立益阳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莫国云任组长,邓宇峰任副组长,肖志芳、刘科赛、曾伟运、刘晶、杨敏、熊晋、肖美群、匡爱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志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科赛任副主任。各区、县(市)地税局、国税局要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区、县(市)地税局的征管与科技发展科和国税局的纳税服务科负责。
二、对评定期内营改增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营改增前由地税局评定,营改增后按国地税共管户评定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汇总情况后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
三、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密切协作,严格按总局制定的评定标准和省局确定的评定原则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共管户纳税人国、地两税评定等级不一致时按从低原则确定其信用等级。
四、对地税各单位上报市局确定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如在大集中系统中有欠税等方面的异常数据,在报送时要一并报送异常情况说明报告。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文件的时间安排,合理部署,精心实施,按时按质完成等级评定、报表及总结的报送等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