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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9 18:16 编辑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发布公告,为助力“六稳”“六保”,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明确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据统计,全省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有13.8万户,占全体个体工商户的95.8%,定额调减以后,全年可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各项税费累计大约4000万元。
受到疫情影响,省税务局一季度为全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统一调减原核定营业额的90%,减少应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应征税费878.72万元。继续调减二至四季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原核定营业额的90%,有利于为个体户纾困解难,缓解经营压力。在不考虑停业、发票开具等因素的影响之下,二至四季度将减少应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3080.35万元。
在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减免税费负担的同时,税务机关着力优化税收流程,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采取统一的后台批量处理方式,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即可享受优惠政策,那么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会显著的减轻。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营业额90%后,不影响纳税人发票的正常领用及开具。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根据生产的经营情况,还可以选择延缓至2021年1月来缴纳。当纳税人每月的发票开具量超过了定额,这时候才需要按照发票的开具金额来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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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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