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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4:27 编辑
高考加油
税收助力,为梦想而战!
税收优惠贯穿教育始终
教育是一生的课题,早在1995年,我国就宣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将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到“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又将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更高的程度。
恰逢2020年全国高考,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关于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一方面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红利应享尽享,另一方面也为考生们提神鼓劲,决胜高考。
一、增值税方面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税率,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2.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其他税种方面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3.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高考之路无比艰辛,你要品得了苦辣酸甜,受得了失败的打击,经得起暂时的考验。高考是充满挑战的,你要准备一切,放手去搏,胜利一定属于你!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施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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