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30 11:21 编辑
上周六,创造营2020迎来了万众瞩目的成团之夜,101位女孩在毛毛《入海》的歌声中完成了极具仪式感的毕业典礼,成团的7位硬糖少女也即将踏上新的征程。
而就在几天前的6月30日,在税务圈也有一项重要工作迎来了关键节点——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顺利结束。
虽然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但个人所得税仍是各位需要关注的重点,除了提醒大家及时完成未尽事宜之外,最新出台的个税政策同样值得注意。
7月2日,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于8月1日起开始申请。
有朋友可能就会问了,为啥有这种个税补贴我之前却没听说过?难道是我站的还不够高吗?
这种可能当然是存在的,作为面向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想要享受,那人才这一前置条件肯定是不可或缺的。
但人才毕竟是笼统的概念,该政策在适用人群上具体又有哪些要求呢?
根据通知内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听起来是不是非常的高大上?
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如何确定补贴标准肯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根据通知内容: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即,补贴=已纳税额-测算税额。
这里的“已纳税额”是指六项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分别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而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申报系统提出2019年度补贴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2019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其中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对于累进税率法,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通知要求,补贴业务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由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合作区所指定的部门负责。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后续待相关申报系统上线后,申报平台网址、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等平台同步公布。
朋友们,看到这么优厚的税收优惠不知道有没有激起大家向高端人才奋斗的积极性呢?借用陈姐璇言璇语的一句话:半山腰太挤了,让我们一起登上山顶俯瞰这个世界吧!
当然,大家也不要误会,我并不是怂恿大家去爬山,毕竟最近爬山风头紧。
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努力奋斗,不管是不是高端人才,都能为我大深圳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我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将使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我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最后,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完整版的补贴申报指南哦。以上就是本期吉吉说税的全部内容啦,我们下期再见!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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