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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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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6: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夏税务
标题: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b0CB01q_uMDx1sTGnlPsQ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xiongyan 于 2020-5-13 16:23 编辑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微信图片_20200512105021.png 问: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微信图片_20200512105328.png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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