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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许地税发[2005]38号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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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许地税发[2005]38号
文件名: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许地税发[2005]38号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许地税发[2005]38号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许地税发[2005]38号
  全文有效
  2005-03-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经营状况,通过调查测算以及周边地区的执行标准,现确定我市旅游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费用扣除比例为80%,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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