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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5]第2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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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函[2005]第205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5]第2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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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第2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第20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9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程序,提高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省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会议要求,现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依法管理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延期审批条件,认真履行有关审批权限、程序、手续。
  二、明确审批时限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必须自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并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报送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省辖市局必须自收到县(市、区)局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具体意见报送省局。
  三、完善审批手续
  原有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已不能满足审批工作需要,现予以改进,今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一律使用新的审批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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