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ZJSP13—2007—006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 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7]147号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能否给予方可成高级职称增发养老金的请示》(东人劳社[2007]37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浙劳社老[2006]118号和浙劳社老[2006]164号关于职工退休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有部门推荐、报批高级专业职称的,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前是指职工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推荐、报批的高级专业职称的时间。据此,职工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推荐、报批的高级专业职称人员,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