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6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592|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7—006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8 11: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5/art_1442999_69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7—0065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7—006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ZJSP13—2007—006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 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7]147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能否给予方可成高级职称增发养老金的请示》(东人劳社[2007]37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浙劳社老[2006]118号和浙劳社老[2006]164号关于职工退休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有部门推荐、报批高级专业职称的,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前是指职工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推荐、报批的高级专业职称的时间。据此,职工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前已经获得或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向省推荐、报批的高级专业职称人员,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