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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政[2007]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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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三政[2007]52号
文件名: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政[2007]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三政[2007]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三政[2007]5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27日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除国家规定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基金)全部免收;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现对我市辖区内的义煤集团、永煤集团和英豪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收费减免项目予以明确,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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