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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7]3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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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2007]357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7]3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0-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57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
  二、具体要求。本次检查涉及内容多,部门广,各地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多部门联动,保证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使涉税治乱减负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三、请各地结合省局已经下发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和即将下发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减轻企业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
  四、各级税务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同时检查情况总结于11月5日前向省局报送。 报送地址:FTP/centre/征管处/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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