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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政府 宛政[2008]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生态和龙升工业园区财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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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阳市政府
文件编号: 宛政[2008]4号
文件名: 南阳市政府 宛政[2008]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生态和龙升工业园区财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阳市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生态和龙升工业园区财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政[2008]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生态和龙升工业园区财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政[2008]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阳市中支:
  为加强南阳生态工业园区和龙升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财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宛政[2004]63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入划分问题
  (一)税收及附加
  园区新上项目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地方部分,下同),原则上实行市区分享,具体划分办法如下:
  1、电力、邮政通信、银行保险、烟草、盐业等特殊行业的税收及附加仍属市级收入,市级工业固定税源户整体搬迁到园区仍属市级固定税源户;区级工业固定税源户整体搬迁到园区或在园区内全额投资的工业项目(正式投产经营后),其税收及附加仍属区级收入,耕地占用税暂归区级。
  2、园区内契税属市级收入;耕地占用税暂归区级。
  3、建筑业、第三产业税收及附加,以及市级工业固定税源户异地扩能改建投资到园区的项目(不含整体搬迁,下同)、区工业固定税源户参与投资的项目、市区共享税源户搬迁到园区或在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市(区)从市外引入园区项目的税收及附加,市区“五五”分享。
  4、县(市)从市外引进的工业项目、县(市)企业全额投资或搬迁到园区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正式投产经营后,其税收及附加市、所在区、所属县(市)按4:3:3分享。
  5、今后市委、市政府对园区新上项目税收及附加划分另有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二)非税收入
  1、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排污费、人防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原归市级征收的收入仍属市级。
  2、土地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除上述之外的其它非税收入,按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扣除应安排的专项支出后,返还区级。
  二、关于收入征管问题
  (一)税收征管
  1、国税部门:仍按属地原则进行征管。
  2、地税部门:涉外纳税户的地税收入均由市地税涉外局征管;市级固定税源户、市级工业固定税源户异地扩能改建投资到园区的非独立核算项目、涉及县(市)收入的税源户,其地税收入由市地税直属局负责征收;区固定税源户和市区共享税源户地税收入由区地税部门属地征管。
  3、财政部门:契税均由市契税管理所负责征管;耕地占用税暂由区财政部门征管。
  各税收征管部门要对园区的税收及附加设专人或专门机构征收管理,向纳税人直接开具“一般缴款书”,并将原始纳税信息当日进入横向联网系统。税收征管部门每月要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园区内各纳税单位分税种的报表。
  (二)非税收入征管
  1、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排污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入,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
  2、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非税收入由园区相关部门和园区所在的区负责征收管理。
  (三)入库和调库
  1.税收及附加:(1)市、区固定税收及附加分别直接入市级国库和区国库。(2)涉及县(市)的税收及附加、市级工业固定税源户异地扩能改建投资到园区的非独立核算项目的税收及附加先全部入市级国库,县(市)和项目所在的区应得的收入通过调库或年终结算办理。调库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进行,税收征管部门按县市区应分得的金额填制调库单,附“一般缴款书”,经市财政和人行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库手续。12月份收入于次年6月底一并办理调库。(3)市区共享税收及附加,按缴款书上的国库级次缴入区支库,再通过人行将市级分享部分划入市级国库。
  2.非税收入:(1)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排污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费按现行规定直接缴入市级国库。(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土地收入先全额缴市财政,按有关政策扣除必须安排的专项支出后,再按规定返还区级。(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非税收入直接缴入相关区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一)收入的使用。园区内的税收及附加,各级可统筹安排使用;土地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返还给区级的收入,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区级负责缴纳。
  (二)建设资金的投入。园区主次干道建设项目投资市和区按4:6比例分担,资金按计划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投资前要经过投资评审,实施要实行政府采购,建成后由市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其他应由财政预算投入的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园区支路投资及其他项目支出由区级负担。
  (三)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影响收入的负担。招商引资过程中,严禁各级各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各级出台优惠政策影响的收入,实行“谁承诺,谁负担”的原则。对2007年7月底前引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区政府书面承诺的优惠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认可后由市区共同负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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