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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9〕7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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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9〕76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9〕7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7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76号
  全文有效
  2009-03-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汇总申报协调。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汇缴机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要求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6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规程》所涉及的文书,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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