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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9〕8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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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2009〕86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9〕8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8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86号
  全文有效
  2009-03-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008年是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的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仅是对外商投资居民企业贯彻落实新税法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是核实掌握纳税人2008年度盈亏状况、利润(股息)分配、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外商投资居民企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工作,意义重大。同时,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来报告表,新升级的申报、汇缴软件,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将更加重要和繁重。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008年度我省外商投资居民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仍由各省辖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抓好新申报表宣传培训,确保纳税申报质量。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环节,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体现。新申报表(申报表和填报要求见豫国税发〔2008〕315号和豫国税函〔2009〕31号文件)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报表结构、逻辑关系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税收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确保新申报表的及时、准确填报。
  (二)重点加强关联业务申报的管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省内、外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省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进行关联业务申报。帮助纳税人如实填报、加强申报管理、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对于夯实反避税管理基础,提高反避税工作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请各地税务机关务必按照豫国税发[2009]70号文件要求,从宣传辅导、申报、审核、汇总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2008年度关联申报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股息分配、股权转让的信息采集工作,为非居民税收管理奠定基础。依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分配利润,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应通过汇算清缴及时掌握企业盈亏状况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分配利润及时依法征税。此外,外商投资企业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在我省逐渐增多,涉及的转让金额不断增大,征收的税额已成为我省非居民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2009年,我省将股权转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对外商投资企业近两年的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一次清查,以加强对税源的控管,防止税收流失。
  (四)引导发挥中介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发挥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作用,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支持和引导纳税人通过中介机构办理鉴证报告。
  (五)认真总结、分析,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企业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股权转让清查情况、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报告及附表(详见附件)应在2009年6月底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附件:2008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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