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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鹤地税发[2009]第108号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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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鹤地税发[2009]第108号
文件名: 河南省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鹤地税发[2009]第108号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鹤地税发[2009]第108号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鹤地税发[2009]第10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19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经济开发区局,盘石头水库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8%,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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