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税服务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第171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税服务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第17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2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分局、发票管理局:
针对市区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座谈会提出的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一、关于代开大额发票审批
将原“代开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上由主管局长审批”的规定修改为:“代开发票所涉及的税种(含所得税)已按规定缴纳,且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的,由发票代开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代开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征所得税,其他税种已缴纳,且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的,报经办税服务厅主任或进驻办税服务厅办公的发票所长审核签字,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开发票要建立代开台账并逐笔序时登记代开发票种类、开票方和对方名称、代开金额、纳税额、完税证号码和所附资料名称等内容。
二、关于外地施工企业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规定,外地施工企业代开发票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完税凭证;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不动产销售、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关于纳税人超限额购票和新办纳税人票种核定
纳税人超限额购票和新办纳税人票种核定实行窗口受理,资料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的办法,具体执行以下程序:
1.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办理领票手续的具体时间;需要补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所有资料。
2.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纳税人申请资料转纳税人所属税务所。
3、税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超限额购票申请和新办纳税人适用票种和购票限额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向办税服务厅反馈。
4、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并收回《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关于建筑业专用发票集中代开
进一步完善市区建筑发票集中代开办法,2009年年底前,实现市局发票管理局代开发票工作人员分散办公,将目前发票局三个工作窗口分散到直属、卫滨、牧野三个办税服务厅办公,业务仍由发票局统一管理,解决卫滨、牧野办税服务厅建筑发票代开功能缺失、纳税人代开发票不方便的问题。卫滨、牧野两个区局办税服务厅要安排人员配合发票局代开建筑发票工作。
五、关于结账后发售发票收取工本费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豫地税发[2000]180号),税务部门自收的现金税款,必须日清日结,在当日由基层税务机关会计汇总后,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缴入国库经收处,当日来不及的,可在次日办理。办税服务厅在下午银行结账后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可以在次日缴入银行。办税服务厅要配备保险柜等相应设备,保证现金和票证安全。
六、关于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
从2009年11月开始,市局信息中心每月月底前在征管系统公布下月例征期批扣时间,每月例征期的第一天实施第一次批扣操作,尽量不影响纳税人领购发票。
七、关于办税服务厅内外部标识
县以上办税服务厅外部形象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要求执行。内部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要求执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标识和基层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室)标识按《河南省地税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豫地税发[2009]16号)标准执行。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已按照《河南省地税系统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完成改建的,可不再调整。
八、关于办税服务设施配备
办税服务厅应配备复印机、供纳税人查询政策的计算机等办税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九、关于办税服务工作量考核
各级办税服务厅要按月计算各窗口工作人员实际办件量,如综合窗口办证份数、征收窗口开票份数、发票窗口发售发票户数、代开发票份数等,每月月底前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范围内公布,并存档备查,作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关于所有办税业务进办税厅办理
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市区和县(市)城区纳税人找地税机关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受理,目前市区各局仍在税务所、机关科室办理或受理的临时税款征收、发票监开代开、减免税申请受理等事项必须全部进办税厅办理或受理。纳税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申请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卫滨区局在解放路设置的发票代开点要在年底前撤销,相关业务统一进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领导
每月例征期,各基层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忙时应相应增加导税人员。每月5-15日和征期忙时,市区各局要实行班子成员到办税服务厅轮流带班制度,八个县(市)局实行城关分局班子成员到办税服务厅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办税服务厅征期各类问题。领导带班实行带班日志制度,当天带班结束,带班领导应在带班日志上记录当天带班情况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