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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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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发[2010]36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36号
  全文有效
  2010-6-9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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