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06
  • Tax100会员 34046
查看: 710|回复: 0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汴地税发[2010]第106号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汴地税发[2010]第106号
文件名: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汴地税发[2010]第106号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汴地税发[2010]第106号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汴地税发[2010]第10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26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直各单位:
建筑业是地税部门管理的重要行业,随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市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也日益增长。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的独特性,容易出现材料费用发票使用不规范、人工成本被操纵、挂靠经营普遍、会计核算质量不高、部分企业“长亏不倒”等问题,从而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到位现象严重。为了规范建筑行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行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堵塞征收管理漏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建筑业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一次清理。凡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
二、加强对核定征收建筑业纳税人的管理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纳税人,不能因核定征收而放松财务管理。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改善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变化达到20%,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三、规范对查帐征收企业的管理
凡纳税人能够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并按照税法要求申报纳税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申请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可核准其查账征收,并向市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纳税人按预计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预计利润额为收入总额的5.6%。
各单位要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并在每年度终了后,对查账征收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企业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对其上年度收入实行核定征收。
对查账征收企业,发现有挂靠经营、被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建筑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对项目经理或其他个人承包的工程,应对其承包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精神,加强对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