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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财预[2010]第223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豫西山区等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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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财预[2010]第223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财预[2010]第223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豫西山区等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豫西山区等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豫财预[2010]第223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豫西山区等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豫财预[2010]第22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22日
省地税局直属局,洛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5号精神和有关市政府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保证有关市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现就豫西山区等高速公路项目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豫西山区等高速公司(具体项目见附表)建筑安装营业税作为省级一般预算收入,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代征,统一向省地税直属局解缴。随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年度执行中暂缴入省级金库,由有关市县按施工或通车里程予以分成,省财政年终结算返还。
二、各地2010年已征缴入市县级金库的上述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各市县直接拨付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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