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0]第171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0]第17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28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开发区局、发票局:
现将《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启用新版发票后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漯河实际,本着“积极、稳妥、安全、务实”的精神,制定我市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
一、新版发票票种暂行使用范围
(一)离线开具发票
1.特殊票种发票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供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
(2)河南省运输客票,供公路、水路客运业务使用。
(3)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我市暂不启用。
(4)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仅供我市部分公用事业纳税人提供安装劳务时使用。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我市暂不启用。
(6)河南省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 供收取过路、过桥费时使用。
(7)河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供民办医疗机构(含营利性、非营利性)住院收费业务使用。
(8)河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供民办医疗机构(含营利性、非营利性)门诊收费业务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供从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代理、中介、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其他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业务时使用。
领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开具金额较大,开具发票频率较高,帐制健全且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二)通用手工发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供从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代理、中介、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其他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业务时使用。
领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张开具金额较大(1万元以下),开具发票频率较高,帐制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三)定额发票
1.特殊票种发票
(1)河南省运输客票,供公路、水路客运业务使用。
(2)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供市内出租汽车运营业务使用。
2.通用定额发票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供从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代理、中介、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其他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业务时使用。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仅限于从事停车场、话费卡相关业务时使用。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特殊票种发票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供税务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2)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供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代开),供税务机关为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2.通用代开发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供税务机关为从事除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业之外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二、票种核定注意事项
(一)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得领购离线开具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
(二)纳税人使用手工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纳税人的资格,对帐制不健全及近两年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一律不得核定其使用手工发票。
(三)经省局批准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将其开票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规定定期传送开票信息。
(四)离线发票开具系统在数据安全性上存在一定的隐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对离线发票用户的票种核定和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纳税人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应立即取消其用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餐饮、娱乐业不得代开。
(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仍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票种核定权限
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票种核定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规模,核定发票种类及单张开具限额,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税务所审批:领购定额发票的纳税人。
(二)县、区局审批:领购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多点开票并且单张限额小于1万元的纳税人。
(三)市局审批:1、领购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2、领购通用机打发票并且多点开票的纳税人;3、领购通用机打发票,单张限额大于1万(包括1万)的纳税人; 4、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四)省局审批:企业衔头发票,通用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纳税人,申请并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后使用。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离线开具系统的推广工作,严格区分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离线开具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之间的使用界限。征管和发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做好新版发票启用后的用票工作。
(二)广泛宣传,做好培训
启用新版发票后,将有部分纳税人的开票模式会发生变化。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用票辅导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离线开票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票种核定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按照纳税人的经营性质、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对其进行配置核定;对离线开票纳税人,要严格核定其单张开具限额,为实现“信息管税”奠定基础,以逐步提高发票管理数据应用水平。
(四)做好发票代开工作
代开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开具方式,开票量与同期相比预计将会有大幅的提高。各单位要加强代开发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