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三地税发[2011]第24号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三地税发[2011]第24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机构: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调查摸底,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并从新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之日起实行。原《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三地税发[2008]1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