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6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651|回复: 0

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地税发[2011]第66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漯地税发[2011]第66号
文件名: 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地税发[2011]第66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1]第66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1]第6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4月19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规范我市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2004]10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精神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经过市局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代开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市销售不动产和单项工程总额30000元(含)以上的建筑业相关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发票代开按照项目发票代开业务流程办理;单项工程总额30000元以下的建筑业,不进行项目登记,发票代开比照普通发票代开业务流程办理。
二、自2011年5月1日起,调整市区代开建筑业、销售不动产普通发票管理模式,由原来的集中到市发票局发票代开窗口集中代开,改为实行项目管理的建筑业项目发票代开仍在发票局集中代开,不进行项目登记的建筑业和所有的销售不动产的发票代开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开。舞阳、临颖两县的发票代开模式不变,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办理发票的代开事项属于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之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代开发票事项,由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统一受理。
四、各单位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单项工程总额30000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严禁分解,逃避项目管理;各单位发票代开窗口应建立健全代开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制度,建立代开发票的登记台账。每月终了后,要将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五、发票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发票业务知识的学习,发票窗口人员少的单位,要充实和调整发票代开窗口工作人员,使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代开发票工作,保证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六、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熟悉代开发票管理模式的有关变化,更好地让纳税人享有代开发票管理模式改变所带来的便利。
七、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代开发票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市局发票局负责全市代开发票的管理工作,明确代开发票岗位的职责,做好岗前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发票所负责本辖区代开发票的管理工作。
八、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所开具发票项目不实或代开发票人员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