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郑新地税公告[2011]第2号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郑新地税公告[2011]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31日
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调查测算,新区局决定对新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郑州新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多业经营的,应按其上一经营年度税务机关所核定的主营业务类别(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比例为标准)确定本经营年度所适用随征率。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主营业务类别,选择适用的随征率。中牟县地方税务局可参照《随征率表》,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个体工商户随征率,报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备案后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郑新地税发[201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