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郑地税函[2011]136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郑地税函[2011]136号
现行有效
2011.09.05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区局、直属分局、国际分局、发票管理局、契税管理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豫地税函〔201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8月28日和2011年10月13日之前,分别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分析(对收入的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数量等变化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