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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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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文件名: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公告如下: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随 征 率
  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189200 娱乐业 3%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
  20 国际组织 1.5%
  01 农、林、牧、渔业 1%
  02 采矿业 1.5%
  03 制造业 1.5%
  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05 建筑业 1.5%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
  08 批发和零售业 1%
  09 住宿和餐饮业 2%
  10 金融业 1.5%
  11 房地产业 2.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16 教育 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驻地税发[2011]1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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