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69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517|回复: 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12]23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函[2012]234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12]23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2]23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2]234号
  全文有效
  2012.6.2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规范契税征收中纳税期限不统一的问题,现将契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前,各地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认真进行清理纠正,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省局拟于2012年9月份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