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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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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8-4-28
  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取完税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通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启用时间
  2018年4月28日正式启用。
  三、开具流程
  第一步:登录验证。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步:设定查询。依次打开“涉税事项办理”-“业务网上申请”-“税收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输入查询时间范围,查询本单位(人)完税信息。
  第三步:确认打印。纳税人根据查询出的完税信息,使用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1.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办税服务大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有同等效力。
  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主要用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3.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以验证真伪,验证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涉税查询”模块进行验证,二是通过手机扫描票面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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