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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通告〔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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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税通告〔2018〕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通告〔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豫税通告〔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豫税通告〔2018〕2号

  2018年7月11日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该软件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实现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等功能,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免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a-n-tax.gov.cn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安装。2018年8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需采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18年10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停止使用。
   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二、为避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
   三、2018年7月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开展对该软件操作使用的培训辅导,请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
   四、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下载、软件使用、扣缴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4001007815”和“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链接: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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