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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09:44 编辑
2020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发展,为方便纳税人清晰掌握政策,懂申报会申报,我们将以系列案例的形式梳理新政实施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今天我们共同来看看:
1%及3%差额疫情免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该纳税人除1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外,其余月份收入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01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正确的免税性质代码0001120604,填写免税销售额。
02
填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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