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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纳税人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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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0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纳税人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881128&idx=1&sn=6c2a6e449192528169a0e56affcb56b6&chksm=832791a3b45018b5400b40a1461d68c98aaefcca5eb949f8eb3e9164e893795c5ab482fd5b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09:46 编辑

建筑公司老王

我终于把业务拓展到外省去了,但听说税务上需要填个什么表?
吃瓜群众小李
您说的莫不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那让小编带您一起看看吧!
跨区域经营活动前:
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
什么情况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大连市行政区划内纳税人到外省、市和外省、市纳税人到本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大连市行政区划内纳税人在本市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跨县(市、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且未在项目所在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或房地产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统一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
在哪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路径: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经营活动中:需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
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如何预缴税款?
0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0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不需要,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但别忘了回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哦。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填报、报验和反馈都可以在大连市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哦!
温馨提示
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要直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不需要预缴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13852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6209798/content.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138502/content.html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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