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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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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锡房金规〔2018〕4号 |
文件名: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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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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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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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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