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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虞政办发[2014]66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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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虞政办发[2014]66号
文件名: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虞政办发[2014]66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4]66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4]6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推进部门联动协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互联互通。税务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主动与相关部门商定信息传递方式,研究落实税收协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信息传递和交换工作,按照确定的传递渠道、信息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确定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协助税收执法工作。
  三、深化应用,确保安全。税务部门要以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涉税信息的采集、比对、分析和利用工作,深化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依法使用和保管相关的涉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也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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