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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单位已有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不提供。)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相关问题回答:
1.单位公积金开户过程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若有不会填写的内容该怎么办?
你可以先将表单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清楚的内容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咨询后再进行填写。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卡户时,是否可以使用在公积金网上中下载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单位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使用
3.单位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办理单位开户,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只要提供复印件。
4.私营企业,是否可以不建立公积金账户?
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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