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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办理本地转移、转出业务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需完整准确,并且是封存状态。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本地转移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3.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栏目)。
(二)转入
1.异地转入的:
(1)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会计部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原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并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2.广铁分中心转入的: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到广铁分中心办理转出业务→广铁分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中心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封存部转入: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三)转出
1.转到广铁分中心:
(1)办理流程:广铁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中心会计部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材料:①广铁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和转入银行名称);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2.转到封存部: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 转到异地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注: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账户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07 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08 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09 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一)密码设置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设置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密码修改
1.申请条件: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修改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修改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修改个人密码。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密码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后遗失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密码挂失。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挂失个人密码→职工重新设定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10 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一)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按申请表中的“申请事项”分开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注: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增加、减少或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
(2)《单位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按申请
表中的“变更类型”分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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