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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跨年续保车辆自行缴纳2019年车船税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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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跨年续保车辆自行缴纳2019年车船税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9-1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跨年续保车辆自行缴纳2019年车船税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跨年续保车辆自行缴纳2019年车船税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29
  尊敬的车船税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自2019年3月15日起,我省车辆由可提前三个月投保调整为最多提前一个月投保。受此影响,在2018年末提前续保2019年2-3月到期的交强险,并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2018年车船税的车辆,将无法在2019年末提前续保2020年2-3月到期的交强险,因而无法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2019年车船税
  上述情况的车船税纳税人,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车辆登记地办税厅办理2019年车船税业务。已在广东地区缴纳过车船税的个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查询或缴纳车船税
  在2019年末提前续保2020年1月到期的交强险,以及非跨年提前续保的车辆,可照常在投保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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