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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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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09-25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税务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
  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为宣传辅导期,纳税人未实名的,仍可办理清税注销、退抵税(费)业务。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按要求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可办理上述业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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