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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新增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办理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首次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一、参保单位领卡需携带资料:
(一)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方式参保的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人):
(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 在单位参保或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28日后,由经办人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
2、 灵活就业人员在地税部门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28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或自行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
3、 以集体方式(集体经济组织的城乡居民、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28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
4、 以个人方式(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的参保人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28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
5、 参保人、参保单位未收到医保服务银行领卡通知,可前往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参保街道咨询,或致电社保卡服务热线12343、各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咨询领卡事宜。
注意:
1、参保人、参保单位领取就医凭证同时,免费配发医保个人账户密码封、医保对账存折;
2、因个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原因导致参保人无法制发社会保障卡,将制发医保磁条卡,并随机安排制卡服务银行。如果参保人已持有医保卡或具备医保功能的社保卡,正常情况下无需再次领卡;
3、医保磁条卡领取业务流程及资料与社保卡保持一致;
4、参保人于2014年5月1日后在各街道申领的社保卡,在新增参保登记成功的次月启用医保功能。未启用医保功能的社保卡,不能作为就医凭证,参保人可继续使用原医保磁条卡或旧版社保卡。
5、参保人已持有医保磁条卡或启用医保功能的社保卡,正常情况下无需再次领卡。
新增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各银行各区领卡网点.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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